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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安监局。
  (六)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及利用职权贪污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七)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管;对各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八)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九)继续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十)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防止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的发生。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十一)认真解决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人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六、推行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率
  (一)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符合省情实际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二)围绕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目标,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尽快出台《青海省行政效能投诉办法》。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三)对省政府2008年确定改善民生十件实事落实情况,按季度进行督查。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
  (四)对全省新农村建设2008年八项实事工程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继续对“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开展执法监察。抓好对乐都县、民和县五乡人畜饮水工程的整改和李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督查。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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