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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5、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建立产权交易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严肃查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
  牵头单位:省政府国资委。
  6、完善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与《招标投标法》配套的法规制度,依法推进招标投标工作。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资本运营、采购销售、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牵头单位:省政府国资委。
  (五)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工作。
  1、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2、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经济发展政策的行为。
  3、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严肃查处以各种方式套取项目建设资金及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项目建设资金损失的案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继续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牵头单位:省审计厅。
  二、建立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执法责任。
  (二)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
  (三)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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