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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6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落实。
  最近,我省相继发生了多起特大交通事故,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分别对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 二○○八年五月)

  近期以来,全省交通事故大幅度增长,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各级交通、安全监管、农牧、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深入贯彻“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排查和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一要加强客货运车辆的行业管理。大力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格交通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决不允许不符合条件的客、货运输企业进入运输市场。要鼓励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切实改变“以包代管”的粗放型生产组织方式。要切实解决好车辆超载、超限、客车超员等运输安全问题,严格审查运营班线安全状况和单车驾驶员的配备情况。二要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非法经营车辆,严禁将拖拉机、农用车投入道路客运市场,决不允许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报废车辆、无牌无证、非法拼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三要加强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把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履行客运站安全管理职责,配备安全检查人员。要严格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和安全检查不合格车辆出站。四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农忙季节、节假日和民间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管。要强化拖拉机的牌证管理,严厉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多年脱检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影响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五要认真落实车辆的安全技术保养维护制度。强化机动车的维修和保养的质量监督工作,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的技术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车辆的机械隐患和非法改装,防止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六要全面排查和治理公路安全隐患。通过采取降坡、增加转弯半径和增设交通标志、防撞墙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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