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6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意见
(省商务厅 二○○八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现就在全省范围内严格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商务、质检、工商、环保等部门要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袋。要大力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省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青海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省经委、省质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限期强制淘汰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装置,禁止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鼓励和支持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生产可降解、易降解的各类包装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