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人事部门要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积极帮助建筑企业,为建筑企业晋级和开拓外埠市场提供人才支持。加大对建筑基础技工的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投入。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和准入清出制度,强化管理层队伍、执业资格队伍、操作层队伍“三支队伍”建设,形成以高技能的技术工人为基础,以高素质专业岗位管理人员为骨干,以领先现代企业管理潮流人才为先导的人才梯次结构。坚持持证上岗,做到发证前必须培训,力争每年持证上岗率在现有基础上递增10%。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大赛。
(十二)加快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改革。要结合市场特点,切实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特别要充分考虑建筑材料价格的浮动和定额人工费的浮动。修改完善反映建筑技术发展成果和满足建设各方需要的各种定额标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有力引导建设市场计价行为。要加强对工程的结算管理,建设、工商、银监和保监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合同及造价备案管理、工程担保及保险制度,采取多种方式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现象,对房地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审计部门要对市重点工程项目提前介入跟踪审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完工以后的决算及审计拖延问题。
(十三)推广“四好经验”,提升产业工人整体素质。广泛推广“善待好、组织好、教育好、管理好”农民工的“四好”经验和作法,加强农民工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强制推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三、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
(一)实行奖励激励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振兴建筑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积极培育本地市场主体,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每年市政府召开一次建筑业发展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一年全市建筑业发展的情况,安排部署下一年发展计划。对取得一级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个人奖励1万元;对纳税5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企业按昆明市鼓励非公经济发展有关奖励办法实施;对获得“鲁班奖”或“国优奖”的项目奖励5万元,对获省优质工程一等奖的项目奖励2万元,对获得市“春城杯”优质工程特等奖的项目奖励1万元(对获取多项奖的同一个项目,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每年要拿出部分时间主动上门服务,帮助建筑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对建筑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协会在服务功能、反映会员诉求,规范行业行为,评选“春城杯”、促进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每年在全市开展“建筑企业综合实力10强”、“专业承包企业10强”、“装饰企业10强”、“建筑劳务企业10强”评比活动,从而扩大企业影响,提升企业知名度。凡被评为上述“10强企业”的企业,除给予一定奖励外,在参加招投标中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