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意见的通知

  (1)恢复与重建任务。加快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建设,重建后达到工程原供水规模,确保灾区群众供水正常。农村饮水工程,维修重建因灾受损的清水、格尔木等18座水文站,重建后达到原水文观测水平。对全省八个地区因灾出现或可能出现滑坡、雪崩灾害的地方治理,消除隐患、保证人们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灾造成渠道冻毁、建筑物垮塌、设备损坏的灌溉设施进行及时恢复重建,重建后发挥原设计效益,增强灾区农牧业发展后劲。
  (2)实施步骤。农村饮水工程恢复重建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重建后达到工程原供水规模。基层水文站恢复重建工程于汛期前完成,重建后达到原水文观测水平。滑坡、雪崩灾害治理恢复重建工作在汛期前完成,重建后达到消除隐患、保证人们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灌溉修复工程于作物苗灌前完成,重建后达到原灌溉规模。
  (3)责任主体。省水利厅全面负责督促、协调各地灾后重建水利规划项目的实施工作,灾区各县水务局负责具体实施。
  4、气象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5月底完成重建任务,确保气象台站业务发挥正常功能。一是太阳能供电系统恢复建设。恢复玉树州、果洛州、海西州、黄南州10个气象台站太阳能供电系统和玉树州4部气象声雷达供电系统。二是气象台站基础设施恢复建设工程。恢复玉树州、果洛州、格尔木市10个气象台站供暖设施及管网和维修玉树州、果洛州6个气象台站工作、生活用房房顶。
  (2)责任主体。省气象局为气象行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的责任主体。
  5、支持措施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支持农、林、牧业灾后重建,并提供恢复生产补贴。水利灾后重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在现有的水利投资中调剂安排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再调剂部分资金。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气象灾害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渠道给予安排。
  (四)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1、重建任务及实施步骤
  修建受损供水管网、污水管网、水厂泵站设施、水箱水池,更换坏损水表、阀门等,修复污水处理设备。5月初通过临时供水措施保证所有城镇停水区正常用水,修复室内设施、保护未损设施;封冻期结束后立即组织全面抢修恢复,5月底所有水厂恢复灾前供水能力,水质符合标准。优先安排受灾严重的中心城镇主管网和人口集中区域水厂、管网及其他设施的恢复建设,力争6月底前全面实现正常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2、责任主体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