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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青政[2008]4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公共消防安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及时扑救火灾,开展应急救援,保持了我省连续八年未发生群死群伤及特大火灾事故的良好局面,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全省消防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海东行署、海西州人民政府“全省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省教育厅等4个单位“全省消防安全行业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西宁市虎台中学等10个单位“全省消防安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周立宁等19名同志“全省消防安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省公安消防总队记集体一等功,给省公安消防总队陈兴发等4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一等功和二等功。
  希望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念,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改善全省消防安全环境,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

全省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单位(2个)
  海东行署
  海西州人民政府
  二、消防安全行业管理先进单位(4个)
  省教育厅
  省建设厅
  省旅游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
  三、消防安全先进单位(10个)
  西宁市虎台中学
  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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