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二十二)各高校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明确办学方向,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在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上下功夫。省、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信息,探索建立就业状况预警机制,指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结构。要把就业状况作为制定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市场和社会需要的专业应予以撤销;对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减少其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严格控制其相关专业的增设。要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评估,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评价高校办学水平和考核高校领导班子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十三)各高校要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实践技能。要把就业创业指导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中。每个年级均要开设就业指导公共必修课,并分年级设置相应的学分,建议总课时不少于38学时。要统筹资源,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实现就业指导全员化。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比重,确保专职授课教师达到就业指导教师总数的30%。要定期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培训、轮训,建立并完善专业化的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努力为毕业生提供专业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就业工作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八、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切实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
就业促进法》和《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实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市场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规范中介机构的法律行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法律意识教育,强化诚信意识;要加快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立法工作进度,依法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九、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