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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8]13号文件的通知


  附件
2008年全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
不正之风各项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纪委第三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现将2008年全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各项任务分解如下:
  一、确保中央和自治区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主要任务及目标: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
  责任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纠风办参加。
  二、抓好中央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在教育、卫生事业改革以及“三农”等方面所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落实配套资金,严防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涉农补贴款等行为。
  责任部门: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审计厅、农牧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纠风办参加。
  三、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基金征缴和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严格落实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责任部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纠风办参加。
  四、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监管,规范运作,改进作风。
  责任部门: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纠风办参加。
  五、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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