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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12、建立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电信、消防、有线电视等依附于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根据管线单位提出的建设计划,由规划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一次性集中建设,推行综合管沟建设,实行有偿使用。加强对城市道路挖掘的规划建设管理。对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实行政府协调、部门会商、集中审批、集中开挖、围挡作业,鼓励夜间施工,尽量减少对市民出行和城市交通秩序的影响。城市主要道路敷设地下管线,逐步推广管线不开挖施工技术。市区新建、改扩建道路应坚持规范的地名标志,确保建设、规划与配套同步。(市规划局牵头,市城管局、建设局、民政局、经贸局、信息产业局、文化广电局、广播电视台、消防局、国资委、市公安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配合)
  13、建立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理顺中心城区卫生监督体制,实行市、区分级管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五小”经营单位(小饮食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厅)准入门槛,提高发证率,加强日常监管。(市卫生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工商局、公安局、文广新局、消防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14、建立除四害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各单位要贯彻治本清源原则,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完善防蝇、防蚊、防鼠设施;定期组织清理四害孳生地,有效降低四害密度,预防和控制乙脑、登革热等病媒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市爱卫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工商局、城管局、房管局等单位配合)
  15、建立城市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成果,进一步实施《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的建设,确保正常运行,提高处理能力。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示范区”等创建活动,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区域超总量、容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以及污染严重行业实施行业环保限批;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违法建设,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排污情形严重的区域,实施区域环保限批。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整治工业园区及固体废物为工作重点,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经贸局、规划局、城管局、建设局、工商局、环卫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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