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牧民受惠的原则,推进农村牧区公益性电影放映服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放映主体和多种放映方式相结合,公共服务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农村牧区电影发行放映体系。实行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公益场次补贴制,按照国家每场补贴100元标准,对农村牧区电影公益放映场次予以补贴,对边远地区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在2007年农村牧区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覆盖全区60%的行政嘎查村的基础上,2008年要达到70%,2009年达到80%,2010年达到100%,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推广农村牧区电影数字化放映服务,加快组建农村牧区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及卫星接收站。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数字电影在农村牧区的全覆盖。为此,“十一五”期间按平均每台数字放映设备覆盖23个行政村计算,全区共需要504台,每台估价4万元。国家计划资助我区229台,其余275台由自治区在2008-2010年分三批解决。继续积极争取国家资助,到2010年为所有旗县区配齐流动电影放映车。加强对国家投入车辆、设备和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发挥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室内放映,改善农村牧区电影放映环境。积极发展民营电影放映企业,鼓励各种所有制放映主体在完成政府购买的放映服务的前提下,开拓市场,搞活经营。
(五)草原书屋工程。依托苏木乡镇文化站、行政嘎查村文化室及农村牧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等设施,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牧民自我管理、创新运行机制的要求,稳步推进草原书屋建设。在已建成530个草原书屋的基础上,2015年前完成全区10746个行政嘎查村草原书屋的建设任务。其中,2008-2010年,与苏木乡镇文化站新建、改扩建同步建设示范型草原书屋641个,标准型草原书屋800个;2008-2015年,建设实用型草原书屋10035个,每年建八分之一。通过强化管理、改善服务,提高草原书屋的使用效益,切实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
三、求真务实,拓宽思路,努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
(一)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大力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加强群艺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广播电视台(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和农村牧区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要切实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并认真执行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城建等主管部门在编制审定新开发项目时,要严格执行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投资规定,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落实。在城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规划建立党报阅报栏和售报亭。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宾馆、机场、火车站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都要摆放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供读者阅读。订阅党报党刊的经费可通过增拨书报刊购置专项经费和使用党费、团费、工会会费等多种渠道加以解决。首府和盟市旗县主要城镇还应在交通枢纽和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段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宣传广告设施,由各级党委宣传部统一掌握用于公益性文化宣传。边境旗县和偏远农村牧区要积极建设流动文化服务网络,配备流动服务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