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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报送高温季节医疗机构门急诊数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报送高温季节医疗机构门急诊数据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及时、准确掌握本市高温季节医疗机构门急诊工作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医疗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就今年高温季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102所医疗机构(见附件1)自2008年6月15日起至9月15日止,报送高温季节医疗机构门急诊数据(以下简称“高温数据”)。如9月15日后遭遇持续35℃及以上高温天气,截止日期将另行通知。
  二、报送高温数据期间,各医疗机构应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其前一日的数据以报表形式(见附件2)上报市卫生局(采用上海卫生信息专用网网上传送的方式上报,网址:http://211.144.103.8)。其中,每周五、六、日三天的数据可于下周一分别上传。如因故无法网络直报,可采用书面填报方式,将报表传真至市卫生局(传真电话:62895030)。各单位报送高温数据期间,如遇到某个指标数据与上年同期或前一日相比有所异常,应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同时上报。
  三、各医疗机构在高温期间,要切实采取有关措施,做好各项防暑降温、便民利民工作,确保高温季节的诊疗工作秩序。各医疗机构在首日报送数据时,应同时填报本医疗机构在高温季节所采取的便民就诊措施。
  附件:1.高温季节医疗机构门急诊工作量报送机构名单
  2.高温季节医疗机构门急诊工作量日报表
  (联系人:邵祯谊联系电话:62897000*14021)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高温季节医疗机构门急诊工作量填报机构名单

  一、三级综合医院(18所)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华东医院中山医院华山医院瑞金医院仁济医院新华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龙华医院曙光医院岳阳医院同济医院市第十人民医院长海医院长征医院金山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三级专科医院(5所)
  市肺科医院市公共卫生中心市儿科医院市儿童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38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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