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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6.建立全省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7.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8.加强国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二、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1.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本实施意见,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国界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地市、系统的反拐工作。

  (4)协调和推动反拐国际合作。

  (5)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2.成员单位。

  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外办、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农委、商务厅、招商局、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广电局、法制办、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扶贫办、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哈尔滨铁路局。

  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公安厅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地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机制。

  (二)促进我省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和实施。推动政策制定、有关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1.各级政府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

  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三、行动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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