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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峡工程四期移民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1.四期移民工程验收分项评分标准及分类评定办法

     2.三峡移民工程分类验收小组成员名单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1:
  四期移民工程验收分项评分标准及分类评定办法

大类

项 目

标分

分项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

分类评定办法

住房建设

25

按受淹户数复建比例计分

以户为基础,组为单位按百分制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90%以上组合格为被验收单位农村移民安置类自验合格

补偿兑现

10

按实际兑现比例计分

水电路恢复

14

按是否恢复到搬迁前水平比例计分

耕园地安置达标

30

按人均耕地是否达到淹没前标准、是否达到安置地老居民平均标准、是否达到人均0.8亩或0.5亩的程度计分。其它安置方式,按规定办理手续后视为合格

生产安置费使用

17

按生产安置费用于生产安置比例计分

是否销号

4

按销号户比例计分

建设用地规模

10

不超规模征地和不超补偿投资为满分;超规模、投资按比例扣分。

以独立的集镇为单位,按百分制评分,达80分以上为合格 ,90%以上集镇合格,为全县集镇迁建 类合格

新址占地移民搬迁

10

按有房4分、生产安置4分、补偿资金兑现2分比例计分

基础设施

34

按道路12分、给水5分、排水5分,电力、电信、广播各4分完成比例计分

有房户数

30

居民有房比例乘权重比例与单位有房比例乘权重比例之和

补偿资金兑现

10

居民有房比例乘权重比例与单位有房比例乘权重比例之和

住宅复建  

30

按复建完成面积比例计分

以独立的企业为单位按百分制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90%以上以上企业合格,为全县工矿企业类验收合格

关、破企业职工资金兑现

30

按职工补偿资金兑现比例计分

迁建企业生产用房复建

16

按生产用房复建完成比例计分

职工安置

20

按职工安置比例计分

是否销号

4

已销号满分,未销号不得分

专业

项目

恢复原功能或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100

单项工程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为行业合格;90%以上的行业验收合格为全县专业项目复建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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