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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商(2008)004号)


市市政局、市交通局:

  市市政局《关于建议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函》(沪市政计[2008]445号)收悉。由于国际原油和液化气价格持续大幅攀升,为缓解企业当前经营困难,确保市场正常供应,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本市车用液化气的零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供出租车和助动车用液化气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升3.60元和4.20元统一调整为每升4.70元。根据当前车用液化气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目前最高零售价格统一执行中准价。

  二、请市市政局继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企业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并做好对各类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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