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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地区实行规划控制管理的通告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地区实行规划控制管理的通告
(本政告字〔2008〕第8号)


  为保障沈本一体化和本溪新城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溪湖区石桥子镇、歪头山镇、张其寨乡部分地区实行规划控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控制管理范围:
  (一)石桥子镇:西高堡村1-6组、平台子村1-6组、红旗村1-4组、下石村1-8组、上石村1-6组、响山子村1-6组、高程寨村1-4组。
  (二)歪头山镇:边牛村1-6组和8组、柳峪村1-5组、松木堡村1-4组、歪头山村1-9组、侯屯村6-7组、岱金峪村1-2组和6组、歪头山铁矿生活区。
  (三)张其寨乡:花岭村全村、黄木厂村1-3组、张其寨村1- 5组、大翻身村4-5组、大柳峪村全村。
  二、规划控制管理期限: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
  三、在规划控制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应服从规划控制管理,积极配合市、区规划建设、房产、公安、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对人口、住房、企业、建筑、资源等进行普查登记。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市、区规划建设、房产、公安、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及溪湖区政府、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规划控制区切实加强管理。
  (一)在歪头山铁矿生活区、边牛村1-6组和8组、柳峪村1-5组、松木堡村1-4组、歪头山村1-9组、侯屯村6-7组、岱金峪村1-2组和6组、平台子村1- 6组、红旗村1-4组、下石村1-2组和4-8组、西高堡村1-5组、上石村1-2组和5-6组、响山子村1-4组、高程寨村1-3组、大柳峪村全村约50.5平方公里范围内,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1.户口迁入、分户(出生、结婚、现役军人复员或转业、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原住地等户口迁入除外);
  2.新增地上建筑物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市政府政策鼓励支持的企业除外);
  3.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极特殊原因需办理的,按程序审批)。
  4.土地使用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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