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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补偿650元/平方米;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补偿550元/平方米;
  砖瓦房补偿400元/平方米;
  平(草)房补偿300元/平方米。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补偿120元/平方米;
  室外水泥地坪补偿25元/平方米;
  沼气池补偿400元/个;
  厕所补偿50-100元/平方米(或100元/座);
  猪鸡舍补偿50-100元/平方米(或猪舍300元/座、鸡鸭舍50元/座);
  塑料大棚补偿25-30元/平方米;
  菜窖补偿50-130元/平方米;
  砖石墙补偿50元/延长米;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补偿150元/延长米;
  大门楼补偿400元/个;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补偿2000元/眼;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补偿2000元/眼;
  排灌水井(含设备)补偿10000元/眼;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补偿10-30元/延长米;
  电话迁移补助费200元/户;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300元/户。
  3.异地安置补偿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6000元/户。
  4.搬迁运输费200元/户。
  5.临时住房补贴300元/户。
  6.迁坟补偿300元/座。
  7.征收灌溉、水源、灌排设施补偿标准:
  农田平均补偿1000元/亩;
  菜地平均补偿1100元/亩;
  园地平均补偿870元/亩。
  四、林木补偿及相关费用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树龄年平均补偿1200元/亩;
  4-13树龄年平均补偿1800-3600元/亩;
  14-20树龄年平均补偿3000-1800元/亩;
  21树龄年以上平均补偿1200元/亩。
  (2)柞树林木补偿费
  1-3树龄年平均补偿1200元/亩;
  4-20树龄年平均补偿1800-3000元/亩;
  21-50树龄年平均补偿4400-6000元/亩;
  51树龄年以上平均补偿2400元/亩。
  (3)红松林木补偿费
  1-3树龄年平均补偿1200元/亩;
  4-20树龄年平均补偿2000-3100元/亩;
  21-40树龄年平均补偿4600-6200元/亩;
  41-70树龄年平均补偿16800元/亩;
  71树龄年以上平均补偿9600元/亩。
  (4)落叶松及油松林木补偿费
  1-3树龄年平均补偿12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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