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信息交流、激励约束机制。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信息的交流,及时反映活动进展情况。市政府安委会要定期通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情况。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纳入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批评。
四、搞好宣传,抓好培训,为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任务,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企业安全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要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册、宣传画、宣传栏、标语口号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为深入持久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各类人员的培训。着力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安全生产素质。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特别是企业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管理干部以及安全检查员、质量验收员等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形式,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企业聘用新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达到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要求方可上岗;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实行持证上岗。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文化素质,为长期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打下良好基础。
五、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规划、政策制定、督促检查等工作。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发挥协调作用,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加强督促检查,共同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注重统筹兼顾,提高安全水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优先解决严重制约本区县(自治县)、本单位安全生产持续好转的问题,切实搞好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与其他工作的有机结合。一是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
安全生产法》相结合。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将企业安全标准化纳入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二是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是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要把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基础性、深层次问题。三是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力度,选择基础工作扎实、积极性较高的企业,进行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率先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全面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科技兴安”推动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