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业主要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专人专班,提前并平行交叉开展各项工作,做好被征地群众合法合理的补偿、科学安排项目报批和建设等具体工作,及时提供用地报批所需的图纸等材料;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快项目控制性工程和整体用地材料的报批,跟踪落实审批事宜。
各地、省各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对逾期未能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主动向省督导组说明情况,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由省督导组督促落实。
(三)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按省政府确定的任务进行目标分解,建立对项目沿线政府按时完成任务目标的奖惩激励制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计划建设项目、规划新建项目安排和省有关补助资金挂钩。具体由省交通厅、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快项目前期审批工作
(四)统筹协调,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将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中,科学安排,省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与沟通。相关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尽早明确线位,提前进行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开展设计及审查工作,交叉作业,提高效率,尽量缩短前期工作时间。
项目沿线政府要积极配合,从大局出发,在项目方案选择上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因路线方案未定影响项目立项报批的,由省领导小组督导限期解决。
对属于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省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跟踪,特别是用地预审及用地材料报批、环评报告审批、项目立项(核准)等环节的进展情况要定期向督导组反馈,对未得到审批的专项评估,要及时分析原因,提出相关措施。对由省审批的专项评估,省各有关部门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加快进度、加强指导,明确项目审批所需提交的资料及上报程序,对资料不齐全的项目,尽快通知市、县相关部门及项目业主补齐;对已上报的项目,在资料完备齐全、不违反政策的情况下,尽早安排评估审查、审批。
三、加快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开工建设
(五)依法加快办理用地手续。在保障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用地手续办理与建设实施时间的矛盾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在2008年底前制订出征地留用地实施意见,对于带状特点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预留征地留用地,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将留用地折成货币补偿;省劳动保障厅要督促指导各地在2008年底前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具体实施意见,确保项目用地报批条件完善。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前,由县级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单位作出规范、明确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具体格式由省劳动保障厅会有关部门负责制订;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项目审批需要分别出具审核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组织项目用地材料的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