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建设指标
侧重考核城市规划、廉租房建设、城市南扩工程、老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建设等。
4.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标
侧重考核各部门或单位在支持县域经济过程中做出的突出贡献。
5.软环境建设指标
考核《
锦州市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四项规定》、《锦州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方案》、《锦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关于细化市政府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以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等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日常考核。由市政府与被考核单位签订《政绩考核目标责任书》,市政府政绩考核办和有关考核责任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验材料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月季调度。市政府政绩考核办对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实行月(季)情况调度、统计和通报。
(三)半年考核。年中按照《政绩考核目标责任书》内容,对各项指标进度情况进行考核。
(四)专项考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省市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跟踪考核。
(五)民主评议。市政府政绩考核办半年和年终分别组织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工商联会员、政绩考核监督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六)综合考评。年终,由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考核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同时由市政府政绩考核办组织参与政绩考核的相关部门,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实地考核等方法进行综合考评。
(七)领导评议。年终由分管市长对所分管部门进行综合打分、评议。
(八)一票否决。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取消其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具体包括:1、未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利用外资和域外引资额)任务;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发生严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4、发生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受到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上组织或机关通报批评;5、未完成当年县域经济发展“双增”指标;6、经查实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作为、不落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