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师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市药品监管部门应充分运用监督管理手段,建立并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师的信用管理制度,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

  第二十九条 市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采集、记录、公示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故意将虚假信息记入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师信用信息档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师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编号

内容

说明

分值

备注

1.行政或刑事处罚类

1.1行为种类

1.1.1

警告

轻度危害

扣1分

 

1.1.2

责令整改

轻度危害

扣1分

 

1.1.3

罚没款(在处罚幅度内不属从重处罚的)

一般危害

扣3分

 

1.1.4

罚没款(在处罚幅度内属从重处罚的)

严重危害

扣6分

 

1.1.5

吊销证照

严重危害

扣10分

 

1.1.6

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因违反药品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危害

扣8分

 

1.2直接列为严重失信等级的违法违规行为

1.2.1

违反药品法律法规,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进行销售的

严重危害

扣10分

 

1.2.2

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品

严重危害

扣10分

 

1.2.3

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严重危害

扣10分

 

1.2.4

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严重危害

扣10分

 

1.2.5

拒绝、逃避、阻挠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严重危害

扣10分

 

1.2.6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坐堂医生开展诊疗活动的

严重危害

扣6分

 

2.具体涉药违规行为

2.1许可证管理

2.1.1

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严重缺陷

扣3分

 

2.1.2

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药品

严重缺陷

扣3分

 

2.1.3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其他许可事项

一般缺陷

扣3分

 

2.1.4

以提供药品经营柜台、摊位、发票或者出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形式为无证经营提供条件

特别严重缺陷

扣6分

 

2.2管理职责与制度

 

2.2.1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与有零售业务的批发企业的质量领导组织不健全

一般缺陷

扣1分

 

2.2.2

企业未设置质量管理人员专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一般缺陷

扣3分

 

2.2.3

质量管理人员未有效指导和监督药品验收、养护的质量工作或未有效指导和监督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工作

严重缺陷

扣3分

 

2.2.4

质量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履行其他主要职能

一般缺陷

每缺一项扣1分

 

2.2.5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职责、工作程序不健全或质量管理制度、职责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一般缺陷

每缺一项扣3分

 

2.2.6

企业未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一般缺陷

每缺一项扣3分

 

2.3人员与培训

2.3.1

质量管理员、从业药师未在职在岗

严重缺陷

每人次扣3分

 

2.3.2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员、药学技术人员或从事验收、养护、销售等人员的资质不符合相关要求

严重缺陷

每人扣3分

 

2.3.3

企业未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一般缺陷

每人次扣1分

 

2.3.4

企业未对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未建立培训档案

一般缺陷

每人扣1分

 

2.3.5

企业未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未建立健康档案

一般缺陷

每人扣1分

 

2.3.6

企业未及时将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工作人员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一般缺陷

每人扣1分

 

2.4设施设备

2.4.1

企业的经营场所、生活区设置与其经营规模不相适应,环境欠整洁

一般缺陷

扣1分

 

2.4.2

企业的仓库面积与其经营规模不相适应,环境欠整洁

一般缺陷

扣1分

 

2.4.3

企业营业场所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分类标识不清晰

一般缺陷

扣2分

 

2.4.4

企业未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或冷藏存放的设备

严重缺陷

扣3分

 

2.4.5

企业未配备避光通风的设施,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等设备,或以上设备不全

一般缺陷

每缺一项扣1分

 

2.4.6

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未设置中药柜;未配置处方调配的设备

一般缺陷

扣1分

 

2.4.7

企业配置的药品验收、养护设备不全或未配置

一般缺陷

扣1分

 

2.5进货管理

2.5.1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购进药品

严重缺陷

扣3分

 

2.5.2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批发企业零售分支机构违反《药品购进渠道管理办法》自行购进药品

严重缺陷

扣3分

 

2.5.3

企业未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

一般缺陷

扣1分

 

2.5.4

企业进货未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严重缺陷

每个品种扣1分

 

2.5.5

企业进货未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严重缺陷

扣3分

 

2.5.6

企业购进药品未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内容不全

严重缺陷

扣3分

 

2.5.7

企业购进药品时未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

一般缺陷

扣2分

 

2.5.8

企业未审核首营企业的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或记录不全

严重缺陷

扣3分

 

2.5.9

企业进货时对首营品种未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或未经企业质量管理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审核批准

严重缺陷

每个品种扣1分

 

2.5.10

企业购进进口药品时未索取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相关证件

严重缺陷

每个品种扣1分

 

2.5.11

企业购进药品的票据不符合规定

严重缺陷

扣3分

 

2.5.12

企业未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并存档备查

严重缺陷

扣3分

 

2.6验收与检验管理

2.6.1

企业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未进行逐批验收。药品验收记录内容不全。

严重缺陷

扣3分

 

2.6.2

企业进行验收未检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

一般缺陷

每个品种扣1分

 

2.6.3

企业验收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一般缺陷

扣1分

 

2.6.4

企业未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发现不合格药品未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手续和记录不全

严重缺陷

每个品种扣2分

 

2.7储存、陈列与养护管理

 

2.7.1

需阴凉存放的药品未按温、湿度要求储存

严重缺陷

每个品种扣1分

 

2.7.2

需冷藏存放的药品未按温、湿度要求储存

严重缺陷

每个品种扣1分

 

2.7.3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分开存放(摆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未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摆放),类别标签不规范

严重缺陷

扣3分

 

2.7.4

对陈列的药品未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

一般缺陷

扣2分

 

2.7.5

企业未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未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

一般缺陷

扣2分

 

2.7.6

对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企业未及时做出处理并予以记录

一般缺陷

扣2分

 

2.7.7

企业未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并建立设施设备的养护记录

一般缺陷

扣2分

 

2.8销售与售后服务

 

2.8.1

企业销售药品时,不能按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严重缺陷

扣4分

 

2.8.2

企业销售药品未开具合法票据,票、帐、货不相符

严重缺陷

扣3分

 

2.8.3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全

严重缺陷

扣3分

2.8.4

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销售

严重缺陷

扣3分

2.8.5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未实行登记销售

严重缺陷

扣3分

2.8.6

企业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药品

严重缺陷

扣3分

2.8.7

处方药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后调配和销售

严重缺陷

扣3分

2.8.8

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严重缺陷

扣3分

2.8.9

经营的中药饮片包装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装斗前未做质量复核

一般缺陷

扣1分

2.8.10

执业药师或药师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未能进行有效的指导

严重缺陷

扣3分

2.8.11

拆零药品未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未保留原包装标签、无拆零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不符合规定要求

一般缺陷

扣1分

2.8.12

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未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一般缺陷

扣1分

2.8.13

企业已售出的药品在发现质量问题后未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未及时追回药品和做好记录

一般缺陷

扣1分

2.8.14

企业未在营业店堂内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一般缺陷

扣1分

药品零售企业得分:

药师得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