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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妇女微贷款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6.担保方式:
  (1)借款妇女自愿组成联保小组,3-10人为宜,不需抵押等其他担保;
  (2)当地旗、县政府按照贷款发放额的10%建立风险补偿金,与盟城投公司签订《“妇女微贷款风险补偿金”资金使用协议》,并将资金存入盟城投公司在开行的质押帐户,接受开行监管。此补偿金实行余额控制,即随着贷款本金的偿还,补偿金逐步释放,确保余额不低于开行贷款余额的10%;待贷款全额清偿后,此补偿金全部退回各旗县政府;
  7.还款方式:整贷零还,一次性放款,根据借款妇女从事生产行业的特点和周期来确定具体的还款计划;
  8.计结息:按季度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还息日。
  第四条 申请流程
  1.旗、县政府将妇女微贷款业务的相关通知逐级转发至乡、村;
  2.村委会(主要由妇代会主任负责,下同)将此事项进行公告,并接受咨询;
  3.拟申请贷款的妇女自愿组成联保小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已婚者提供,或相关证明依据),统一到村委会进行申请。

第二章 借款受理及审核

  第五条 村级审核
  1.村委会受理妇女借款申请,审核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真实性;
  2.审核通过后,借款妇女填制《借款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并签字、按手印;
  3.村委会按周汇总形成《妇女微贷款申请一览表》(简称“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第三章 信用评级

  第六条 信用评级要求
  所有申请微贷款的妇女均需要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采取打分制方式评定,具体按照《借款妇女信用评级标准表》(见附件3)执行。
  第七条 信用评级执行部门
  由村委会负责信用评级工作,并在《妇女微贷款申请一览表》上进行打分,评定信用等级。
  第八条 信用评级的上报
  信用评级完成后,村委会在《妇女微贷款申请一览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借款申请表一起统一上报至乡妇联。
  第九条 信用评级结果的认定
  首次评级时,由业务审查小组通过贷款审查会一并进行审定。开发银行贷款发放后的复核结果,由业务审查小组单独召开审查会审定。
  第十条 信用评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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