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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重要通信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重要通信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39号 2008年5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奥运会期间国家通信网络安全畅通,党政军机关等要害部门和奥运会专用通信设施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
  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党政军机关和奥运会专用通信设施安全保卫工作,周密部署,责任到人,确保畅通,坚决遏制各类重大通信事故发生。各职能部门要做好通信线路安全保障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施工造成通信线路阻断。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动员部署,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奥运会重要通信保障期间,一律禁止在国家通信光缆上方和线路附近施工挖土、修路架桥;确需施工作业的,须征得通信线路主管部门同意。市政、公路、水务、建管、林业等部门在工程发包、签定施工合同时,要增加保护国家通信光缆安全的内容,明确保护通信光缆的责任。造成通信线路设备损坏或阻断通信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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