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疫情分级
重大疫源疫病分为三级:
(一)一级疫情
1、在全区范围内有2个以上盟市发生疫情或在相邻盟市 的相邻区域内有10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2、在全区范围内有5个以上旗县市或5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3、在全区范围内呈多发态势,疫点20个以上发生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二级疫情
1、在全盟区域内有3个以上、6个以下县级地区发生疫情,或相邻旗县市的相邻区域有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发生疫情;
2、在全盟行政区域内疫点达到5个以上、20个以下发生疫情;
3、在全盟行政区域内有3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三级疫情
在一个旗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
四、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部门分工
(一)应急指挥系统
盟、旗县市要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成员由各级林业、农牧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盟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盟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盟级指挥部名单见附件1)。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发生一级疫情且疫情区在我盟境内有分布时,由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兴安盟同时启动盟级应急预案,协助自治区应急机构做好各项工作。发生二级疫情时,盟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盟级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周边盟市应急指挥机构及上报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发生三级疫情时,疫情发生所在旗县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三)部门分工
盟内重大疫源疫病工作由盟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指挥部统一领导,有关成员单位要按分工要求各司其职,盟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负责应急事故发生后的组织协调和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级林业部门应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组织力量扑杀发病的野生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扑杀监督;各级畜牧部门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等工作;各级卫生部门组织紧急免疫接种、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