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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获奖单位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获奖单位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温委办发(2008)57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2007年,我市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布置,大力推进“三沿五区”青山白化整治、生态墓建设、生态葬法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面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殡葬改革工作指标。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巩固扩大青山白化治理成果,加快生态墓地建设进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乐清市人民政府等6个殡葬改革获奖单位、鹿城区南门街道办事处等28个殡葬改革工作先进集体、郑光亮等51名殡葬改革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和生态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获奖单位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5日

  附件:
获奖单位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殡葬改革工作获奖单位

  一等奖(1个)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2个)

  平阳县人民政府、龙湾区人民政府

  三等奖(3个)

  洞头县人民政府、鹿城区人民政府、文成县人民政府

  二、殡葬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鹿城区

  南门街道办事处、上戍乡人民政府

  龙湾区

  龙湾区移风易俗监察大队、状元镇人民政府

  瓯海区

  梧田街道办事处、新桥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

  乐成镇人民政府、七里港镇人民政府、黄华镇人民政府

  瑞安市

  汀田镇人民政府、潘岱办事处、瑞安市殡葬管理所

  永嘉县

  永嘉县民政局、桥下镇人民政府

  洞头县

  洞头县民政执法大队、东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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