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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荆州传递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7日)宣布失效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荆州传递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荆政发〔2008〕25号)


  为切实维护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荆州传递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展示文明、健康、和谐的荆州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奥组委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必须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公共秩序,文明有序观看奥运圣火传递,不得推搡拥挤。要加强自身及家人、特别是小孩的安全防护,避免因拥挤踩踏造成人身伤害。要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物品,谨防被盗被抢。

  二、火炬传递现场所有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公安民警和现场安保人员的指挥、管理。严禁站在阳台、楼顶、车顶及攀爬树木、建筑物、广告牌观看;严禁穿越、损毁警戒线、警戒带;严禁攀爬、翻越隔离设施;严禁向火炬手、运行团队、行进道路扔掷物品;严禁围堵、拦截火炬手及随行人员;严禁抢夺火炬;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抛撒传单、宣传品;严禁不经许可悬挂、拉扯横幅、条幅。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参加起跑仪式、结束仪式的中心现场人员不得携带硬质包装或罐装饮料,不得携带铁质等各类金属物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集会、堵塞交通、冲击活动现场。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三、火炬传递沿线所有单位和居民要自觉关闭火炬传递沿线临街、临路窗户,清除阳台上的花盆等硬质堆积物,防止坠落造成人身伤害,严禁擅自搭建观看台。

  四、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自觉同坏人坏事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确保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荆州传递活动平安、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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