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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3)市维权办书面告知建筑业企业从其存入专户的保障金中先予垫付;

  (4)市维权办填写《垫付申请表》,递交市维权办负责人、市建委、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签发;

  (5)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持经签发的《垫付申请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财务领款手续;

  (6)市(区、开发区)维权机构监督用人单位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持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上述提交材料和余款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7)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市(区、开发区)维权机构责令建筑企业限期补足;

  (8)特殊情况,经市领导同意,市维权办可直接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到农民工手中。

  附件2:
合肥市建设领域清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程序

  (一)清退依据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合劳社秘[2007]96号)

  (二)清退要求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驻地醒目位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并同时公示市维权办投诉电话:5617070、5617075。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在工程决算完成后,到市维权办办理保障金清退手续。

  工程因故停建,建筑业企业应及时同项目业主办理工程决算,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10日后且无投诉,方可办理保障金清退手续。

  (三)清退程序

  1、提交材料

  (1)《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申请表》(以下简称“清退申请表”)(http//www.jgj.gov.cn和http//www.ahhfld.gov.cn网站下载);

  (2)《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确认书》(第二联);

  (3)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单;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5)法人委托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人员岗位证书;

  (7)工程决算报告。

  2、清退程序

  (1)施工企业将备齐的材料,提交市维权办;

  (2)市维权办核查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收缴情况和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签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返还确认书》后,将材料转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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