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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


  (一)构建市级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

  1.设立温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整合农林渔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的农技推广资源,建立温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技推广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分管负责人担任。市农技推广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2.市农技推广中心下设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农业适用技术培训等7个分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技推广分中心)。分中心主任由市农技推广中心的相关副主任兼任。

  3.市农技推广分中心相应下设粮油、蔬菜、食用菌、中药材、茶叶、水果、农业气象、畜牧、兽医、农村能源生态、海洋捕捞、水产养殖、竹木、花卉苗木、林业生态、经济林、粮油机械、主导产业机械、农业灌排、农村饮水等20个专家组,其他产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由首席专家和若干名专家组成。首席专家由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专家担任,原则上在市级和驻温省级农业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中评聘;专家组成员由推广、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组成。

  (二)县级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机构可参照省级、市级设置,设立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中心,并根据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分设若干个技术指导组,建立健全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队伍。

  五、进一步强化保障力度,加强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政、人事、科技、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科学核定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办公、科研、人员等经费,并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并随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增加。按照省政府新“五有”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基础建设,改善农技推广条件。市财政将根据财力可能,适当安排农技推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农业十大优势主导产业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推广。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责任农技推广人员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开展新技术、新机具、新设施的引进、示范及培训、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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