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
(温政办〔2008〕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构建我市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和依靠力量,是政府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分别制定下发了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政策意见。各地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围绕增强服务功能、服务实效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近年来,我市各地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但绝大部分县(市、区)仅停留在方案制订和编制落实上,人员还没有真正到岗到位。部分县(市、区)的改革推进速度缓慢、政策到位率不高。为此,各县(市、区)要对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行“回头看”,对农技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总结,及时查漏补缺,加快改革步伐。对方案制订、定编定岗已完成,人员已基本落实的地方,要进一步做好巩固完善工作,深化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对方案制订、定编定岗已完成,人员尚未落实的,要在6月底前完成人员落实工作;对改革工作尚未启动的,要及时查找原因,抓紧制订改革方案,在6月底前完成定编定岗及人员落实工作。确保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基层农技推广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