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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项地质灾害调查和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乡(镇)、村和责任人。推行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加强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经过监测培训的人员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短期和临灾预报水平。

  (四)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积极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汛期尤其是台汛期和梅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集中突发时期。各地要精心组织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落实监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防灾主动权。在台风登陆、强降雨来临之前,迅速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各地的抗台防灾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预案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乡村各自为战、人自为战的防灾抗灾能力。

  (五)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各地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注意收听收看气象信息,准确掌握水雨情动态,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提示提醒各相关人员,积极及时获取省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成果,根据预报预警地域、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报预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快建设市级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开发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为防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的专项勘查、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各地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和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计划。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则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制定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2008年列入温州市重点防治计划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3处(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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