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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10分)1.2007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在2008年底前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已建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工作(7分)。2.继续做好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征召工作(3分)。1.龙湾区瑶溪镇、瓯海区泽雅镇、乐清市七里港镇、平阳县南雁镇要各建立1支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要有固定的队址和营房、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合适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义务消防队必须配置手抬泵。2.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加强对已建专职消防队伍的营房装备建设、人员及日常工作管理、执勤业务训练和经费保障工作。3.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7号)和《温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确保人员招聘到位的同时,落实好队伍的经费保障工作。1.未按规定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的,为不达标;对已建专职消防队进行现场检查,无队址的扣1分,无消防车和消防手抬泵的各扣2分,人员配置不足的扣1分,政府无经费保障的扣2分,无报警电话的扣1分(多支专职队的,按照比例扣分)。2.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征召总数完成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未达到80%的,扣2分,未达到60%的,扣3分。

  四、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30分)1.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确保违章简易棚拆除率和居住出租房整治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和85%以上(12分)。2.继续开展“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力争年底前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8分)。3.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内部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10分)。1.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努力做到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和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隐患“底数清、情况明”。2.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1.居住出租房整改合格率未达到85%或违章简易棚拆除率未达到100%的,为不达标。2.随机抽查一个乡镇(街道),并从中抽查6户居住出租房,整改率未达到85%(整改合格5户)的,扣4分,未达到50%的,扣6分;抽查2处违章简易棚,未拆除的,每处扣2分,县(市、区)政府未组织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验收工作的,扣2分。3.随机抽查一个乡镇(街道),并从中抽查5家原“三合一”场所,整改率未达到100%的,扣4分,未达到80%的,扣6分;县(市、区)政府未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验收工作的,扣2分。4.抽查2幢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幢扣2分;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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