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08)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日
温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推进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验、汇总情况、通报结果。
四、考核人员
由市防火委成员单位和市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五、考核等次
分优秀、达标、不达标3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分(含)至90分为达标,低于75分或出现任一否决事项的为不达标。
六、否决事项
(一)公安消防站建设未完成计划任务的;
(二)专职消防队建设未完成的;
(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完成整改的;
(四)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不达标的;
(五)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以上,含本数)的;
(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地和市有关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温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