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中介机构有否出卖、出租、转借职业介绍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一证多点的违规行为。
(三)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机构是否在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人事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是否超标准收取求职者费用。
(五)用人单位是否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六)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相关证照、办事指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监督举报电话是否上墙公示,用工信息是否注明有效期。
(七)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获得国家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中是否佩带职业介绍服务证。
(八)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是否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推荐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九)人才信息网络服务是否办理人才中介许可证或是否存在虚假招聘、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22日至2月25日)。
各县、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计划,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要组织开展前期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二)实施阶段(2月26日至3月21日)。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期间,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指导小组将适时赴部分县、区(开发区)进行督查指导,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效果。
(三)总结阶段(3月21日前)。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会同人事、公安和工商部门对本地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3月19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联合执法。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是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需要,是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基础作用的需要。各县、区(开发区)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实际行动,严格执行《
就业促进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部门职责,依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制,统筹安排,加强协作,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