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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事局、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职业介绍、人才中介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介绍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活动的,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机构,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对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中介机构,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清理整顿对象

  (一)打击对象

  1、以职业介绍为名,诈骗求职者财物的;

  2、以职业介绍为名,拐卖妇女儿童或未成年人的;

  3、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取缔对象

  1、未取得者职业介绍或人才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或人才中介活动的;

  2、取得职业介绍或人才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介绍或人才中介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破坏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

  3、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职业介绍、人才中介许可证,以信息中介为名,非法从事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活动的。

  (三)整顿对象

  1.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办理了相关证照,但存在违规行为的职业介绍机构。

  2.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和办理了相关证照,但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年检、变更等手续,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等违规行为的人才中介机构。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在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活动中,以及在为用人单位招工时是否存在提供和发布虚假信息、就业歧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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