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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省科技厅:支持和组织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和示范工程建设。
  省监察厅:加强行政监察,督促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必要的工作经费。
  省国土资源厅:支持解决列入《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指导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省建设厅:组织、指导、监督城镇供水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协同组织《应急预案》实施,加强源水、制水、供水监管,负责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省交通厅:组织、指导、监督航道疏浚、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组织航道整治计划的实施。
  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协调流域水资源的配置调度、水源地建设、河道整治和小流域治理;协同组织《应急预案》实施,加强水源地水质保护和监测,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应急工作;指导监督地下水限采工作实施和备用井日常维护管理;负责联络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省农业厅:组织、指导、监督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农业等农村环保项目的实施。
  省卫生厅:负责饮用水卫生、传染疾病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工作。
  省林业厅:组织、指导、监督太湖湖滨带、主要河道两岸、平原地区绿化及安吉、临安等源头区域森林植被恢复和保护。
  省工商局:配合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整治企业“关停并转迁”的有关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省旅游局:组织、指导、监督旅游行业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太湖流域特别是南太湖区域的气候气象分析、气温水温监测预报工作,定期提供太湖及周边水域的卫星遥感图像,在特定情况下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省信访局:负责群众有关来信来访的处置,协助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省物价局:组织研究并督促落实相关价格政策,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省法制办:组织研究并提出依法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化、法制化措施,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省新闻办:组织开展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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