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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政办函〔2008〕29号)


杭州、湖州、嘉兴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省政府决定,将浙江省杭嘉湖地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更名为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组成人员。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陈加元(副省长)
  副组长 厉志海(省发改委主任)
      徐 震(省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刘 亭(省发改委副主任)
      章 晨(省环保局副局长)
      王东祥(省发改委副巡视员)
      凌 云(省经贸委副主任)
      邱飞章(省科技厅副厅长)
      谢双成(省监察厅副厅长)
      魏跃华(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 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文平(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洪涛(省交通厅副厅长)
      章国方(省水利厅副厅长)
      朱志泉(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国富(省林业厅副厅长)
      叶 真(省卫生厅副厅长)
      徐志祥(省工商局副局长)
      俞永跃(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朱红炜(省旅游局副局长)
      韩 兵(省法制办副主任)
      龚源昌(省物价局副局长)
      薛根元(省气象局副局长)
      李新强(省信访局副巡视员)
      干 飞(省新闻办副主任)
      张建庭(杭州市副市长)
      方新旗(湖州市副市长)
      陈越强(嘉兴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刘亭兼任办公室主任,章晨、王东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
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总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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