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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治理的通告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治理的通告
(十政发〔2008〕3号)


  近一时期,城区无手续个人建房、无资质变相开发、少批多建、毁林建设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占用了城市公共资源,损害了周边居民的利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为了保证十堰市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城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进行综合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对2006年以来的城区建设工程进行清理。重点清理个人建房、变相开发的商品房和各类无法定手续的建设项目。

  二、对城区范围内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和超越审批范围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予以处罚。

  三、一律没收有关部门或单位超越职权非法审批、许可建房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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