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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度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奖补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度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奖补办法》的通知
(合农[2008]68号)


各县(区) 农委(农能办)、财政局:

  为规范我市农村生态家园建设,明确投资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合肥市2008年度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二○○八年五月四日

合肥市2008年度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奖补办法

  为了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实现农村节能减排,确保实现预期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2008年度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我市范围内的乡镇或行政村(居委会)、中小型沼气工程养殖企业和其他项目单位。

  二、奖补范围

  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中小型沼气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城镇周边、重要水源地及生活集中区面源污染问题。

  三、奖补原则和立项条件

  (一)奖补原则。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新农村建设“四清四改”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相结合,与发展生态农业相结合。

  (二)立项条件。项目必须有较强的代表性,并能起到示范引导作用,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项目尽量向新农村示范村镇倾斜。

  申报污水净化项目要求村级班子较强,工作基础较好,已经制定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村干部和群众对污水净化和环境治理积极性高,能落实项目自筹资金。

  申报中小型沼气工程养殖企业应具备一定养殖规模,生产相对稳定,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积极性高,具备配套自筹能力。

  四、建设内容

  (一)养殖企业中小型沼气工程。单体发酵池容积50-100立方米(容积小于50立方米和大于100立方米不作为补助对象),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猪-沼-菜(渔、粮、果)”能源生态模式。养殖企业中小型沼气工程奖补资金原则上与养殖小区奖补资金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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