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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省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省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中省投资项目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市监察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中省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切实加强中省投资项目建设
及资金管理的意见
(市监察局)

  为了切实加强中省投资项目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现就切实加强中省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程序

  1、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始终保持充足的项目储备。要根据国家扶持的重点,及时做好项目宣传推介和申报工作,严禁申报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论证未予通过的项目,以免给项目的实施造成隐患。

  2、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各类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计划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进度进行实施,不得随意改变或调整项目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报请项目计划审批部门批复同意。

  3、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各类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的建设程序组织实施,认真实行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监督制。在项目建设前,财政部门要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查;项目主管部门要与实施单位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或合同书,明确项目类别、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建设规模、投资总概算、责任人、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等。应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行招标发包。项目建成后,实施单位要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财政、审计部门要及时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审计,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在采购项目建设原材料、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任何单位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采购的,必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程序自行实施采购。同时,要建立物资、设备领用登记和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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