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商洛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5)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各县区要依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本区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年底前,各县区人劳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2008年振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到岗、奖励费发放等情况,“三支”人员工作情况,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市人事局(振兴办)。市人事局(振兴办)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进行督导。

  三、保障措施

  (一)确保选派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振兴计划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区政府根据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

  (二)加大市振兴资金的支持力度。选派到基层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本科毕业生的奖励费,由省市各负担50%;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奖励费,省级负担2/3(每年3335元)、市级负担1/3。

  (三)增加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资金支持。在市振兴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急需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四)确保招录高校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招录的基层公务员,部分使用本单位行政编制,部分使用周转编制和专项编制。切实落实振兴计划招聘的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编制。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统一在全市年度增人计划内实行公开招聘。各地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优先用于振兴计划招聘的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振兴计划对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高度重视人才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振兴计划各项政策规定和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要依据市上的实施意见,抓紧制订实施细则,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搞好宣传动员,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各级人劳、财政、教育、卫生、农业、水利、林业、计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年底前市振兴办要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成绩和经验,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