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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地震局拟定的《商洛市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商洛市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
(商洛市地震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针对我省和我市震情形势,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震情监视和震情跟踪工作。市县区地震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地震监测工作的管理。坚持震情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落实上报各类宏微观地震异常信息,搞好震情分析会商。继续加强和规范地震监测台站管理,确保各类地震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地震信息及时传递。切实加强辖区内各级各类地震台站的环境保护,并结合本地实际,建设和完善地震监测设施,不断提高地震监测工作水平。加强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真正建成能够开展地震宏观监测、灾情速报和科普宣传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系统,使其成为搞好短临预报的重要力量和防震减灾宣传的前沿阵地。

  二、切实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各县区地震办以城市防震减灾为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依靠各级政府,进一步密切同建设、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的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特别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工作,使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同时,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不断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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