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实行分层分类监管的通知
(十政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促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尽快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共同管理国有资产的积极性,确保监管企业顺利交接、稳定和长远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实行分层、分类监管,现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直接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0户。
(一)授权市国资委实行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监管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16户。
1、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市土地开发公司
3、市蔬菜贸易总公司
4、市自来水公司
5、市污水处理厂
6、市华中设计院
7、市建筑设计院
8、市规划设计院
9、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0、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11、湖北银矿
12、市燕良大酒店
13、市昌发房地产开发公司
14、市安捷仓储有限公司
15、市投资公司
16、市热电厂
(二)授权市国资委监管资产,事权和人权以现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企业4户。
1、十堰亨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市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3、市粮油储备公司
4、六里坪国家粮食储备库
二、授权市国资委委托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17户。
(一)授权委托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监管的企业8户。
1、市医药公司
2、市文贸股份有限公司
3、市五堰粮贸公司
4、北京风东贸易公司
5、市轻纺工业开发公司
6、市纺织站(省轻纺郧阳公司)
7、市柳林影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