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搞好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按照“规划先行、布局安全、设施配套、管理严格”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2008年要完成城区镇罗镇、常乐镇、兴仁镇,中宁、海原县城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2010年完成其他一般镇、乡的消防专业规划编制。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规划的编制要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城镇规划、建设、消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城镇规划审批关,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内容不合理的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一律不予审批。
四、加快消防站和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
依据《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对消防安全保障的需求,按照“保护面积 4-7 平方公里,接警后消防车5分钟到达责任区边沿”的规定,2008 年完成中卫市特勤消防站和中卫市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2010 年全市消防站由3个增加到 6个,并完成城区柔远消防站和迎水消防站建设,在各消防站建立特勤班,配备必要的特勤器材,增强抢险救援和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同时,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发展思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采取政府招聘务工性专职消防员为主,各种专职消防队伍并存、公安管理的建设模式,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到2008年底,全市在12个较大的清真寺各建立一支专职消防队;按照“有成建制的消防队、有执勤驻地、有车辆装备、有经过训练的合格消防员”的标准,在美利工业区建立2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力争3年内,通过政府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补充灭火救援力量等形式,缓解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编制警力严重不足的局面。
五、强化消防装备建设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2008 年,我市配备一辆云梯消防车,一线执勤消防官兵11项个人防护装备按国家新标准全部配备到位,并根据需要逐步更新和提高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质量;2009年,配备一辆登高平台消防车,公安消防普通中队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010 年,全市消防执勤车辆一级普通消防站达到 6 辆,二级普通消防站达到 3 辆,特勤消防站达到 8 辆,并按规定对报废消防车进行更新,同时加强消防特勤抢险救援装备器材建设,配齐、配强空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避火服等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切实提升消防部队扑救、控制重特大火灾和处置复杂情况、抢救人命的能力,使扑救大型立体火灾和抢险救援的能力得到明显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