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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经济发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各级经济(经济发展)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所管理项目的项目信息送交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全面掌握本地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情况,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
  各级统计部门要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二、关于简化审批手续项目的联动审批程序问题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经济发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密切配合,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能。
  为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和部分改、扩建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采用下达立项便函(或前期工作计划)的方式代替项目建议书批复、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方式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单位可依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便函(或前期工作计划)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三、关于土地管理有特殊要求项目的联动审批程序问题
  对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成交确定用地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向项目单位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单位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到投资、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批手续。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落到实处,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 大连市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信息表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国标行业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计划总投资(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

和建设规模

 

  
              

项目

各项

手续

办理

情况

 

            

 

      

各项

手续

办理

情况

  

项目审核

备案手续

项目批准形式

审批(可研 □) 核准□ 备案□

项目批准单位

项目批准文号及时间

初步设计

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及时间

 

环评手续

环评审批形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登记表 □

环评审批单位

 

环评审批文号及时间

 

规划手续

规划许可单位

 

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复文号及时间

 

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文号及时间

 

用地手续

 

用地审批形式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 土地证 □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

用地审批单位

 

用地审批文号及时间

 

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依法取得土地情况

招标 □  拍卖 □ 挂牌出让 □

 

项目开工

手续

开工审批形式

开工报告 □  其它 □

开工审批单位

 

开工审批文号及时间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形式

施工许可证 □  其它 □

施工许可单位

 

施工许可文号及时间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项目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登记专用章)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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