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托企业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在全市选择20家培训设施好、实训设备精良的大中型企业,作为普惠制就业培训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所有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实训任务。聘任企业中优秀的技师、工程师为实训教师,按照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同等标准支付授课补贴,由普惠制就业培训补贴资金支出。对用人单位急需或已签订劳务输出意向协议的普惠制就业培训,鼓励采取“快速通道”办法开展定单培训;对已签订《培训就业协议》的,培训前按培训人数所需培训费的70%拨付培训费,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拨付剩余的30%培训费;对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培训前先行拨付培训费。
(八)完善普惠制就业培训的管理机制。完善我市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补贴办法,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职业培训质量、鉴定持证情况、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建立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用工需求信息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开展岗位技能对接活动,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信息服务。各地区要加强对各类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监督、检查和指导,从基地认定、招标投标、监督实施、检查验收等方面,加强经常性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每年要对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对不符合标准、未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质量低劣、学员评价差和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其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资格。
五、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大力扶持职业技能培训院校的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职业院校统一招生计划,在录取批次上与其他职业院校相同。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与其他职业院校毕业生一样实行派遣证制度,由市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技工院校在招生、收费、税收、建房、征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同等待遇。技工学校学生享受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同等待遇。政府办技工院校生均经费补贴由市财政拨付,企业办技工院校从教育费附加返款中支出。不断扩展技工院校的技工教育功能,把技工院校建设成为集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于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基地。
(二)突出培训重点,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重点发展与我市支柱产业、先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院校,对我市辖区内的所有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进行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提高效益,集中力量办好1至2所示范性技工院校。围绕重点产业,以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骨干企业为主体,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鼓励和引导职业技能培训院校与相关行业企业联合组建职业技能培训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