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和具体操作办法暂按市地税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地税发 [2006] 41号)执行。
  登记失业人员中的零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分别凭相关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以及《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持证人员身份证,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3、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失地失海农民、农转居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对微利项目,在大政发〔2006〕19号文件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基础上,根据实际做30%的调整,调整项目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或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商业银行回收小额担保贷款,市政府将把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作为对各区市县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新增信用贷款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制定。
  各级政府将商业银行当年发放支持就业、创业贷款增长幅度超过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长幅度5个百分点,作为当年财政存款行招投标条件之一。对当年发放支持就业、创业贷款增长率达不到其贷款平均增长率的商业银行将降低其财政存款比例。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