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已恢复生产的企业增加生产计划,弥补灾害损失,争取完成全年生产任务。
4.严格矿山企业的复产验收,确保安全生产。
责任领导:杨达才
责任单位:市经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安监局、重点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石油汉中分公司,西铁汉中车务段,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工委。
(三)农业
1.及时组织力量,对设施农业、倒塌的圈舍等进行修缮维护,10月底前恢复生产。
2.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各类建筑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检测,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3.抓好牲畜补栏和动物防疫工作,稳定养殖业生产,特别要扶持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尽快恢复养殖规模。
4.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方面。一是加快恢复受损的各类农村饮水工程,确保用水安全。二是抓好因灾受损的4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三是加快渠道修复,确保农业用水。
责任领导:郑宗林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综开(扶贫)办、供销社、乡企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市政设施
1.以学校、医院、酒店和其它高层建筑和给排水、燃气为重点,迅速开展灾情的详细核查。
2.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按程序对受损建筑做出明确结论,提出处置方案并抓紧实施,妥善处理居民住宅楼因灾受损造成的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县区房屋鉴定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
3.加强对供水的安全管理。加强供水管网检查,全面摸排安全隐患,组织力量尽快修复损坏的给排水管网,督促各县区充实城市供水紧急预案。
4.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完善相关预案,保证正常供气。
5.在进一步核实在建工程受损程度、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指导工程尽快复工,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6.所有建设工程都要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对2002年及以后所有工程进行全面、深入的抗震设防质量专项复查和回访,分析研究建设项目在抗震设防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建筑受损的原因和对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维修加固提供依据。
7.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编制汉中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强化建设工程抗震性能专项审查,加大广场、绿地等公共开敞空间的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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