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在去年底启动对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先审查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作为全国规范性文件备案示范点的建设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切实提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率和报备率。要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备工作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府〔2007〕454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上位法和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好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送审、发布和备案等工作。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的合法性审查论证,并依照规定报送市法制局审查备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市法制局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发现有违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该撤销的要依法予以撤销,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要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分析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动态信息交流等制度。
六、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
25、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社会矛盾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继续开展“平安厦门”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转型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拓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领域,探索建立劳动、工商、土地、建设、卫生、林业等专业调解委员会。
26、完善信访制度。认真贯彻《
信访条例》,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秩序,健全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夯实基础,强化基层法制机构建设
27、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能,拟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本部门、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于2008年12月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