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完善公共财政政策,完善市对区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规范税收征管制度,全面推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改革,提高财力配置效能,建立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基本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提升科学理财能力。
二、规范行政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11、健全重大事项专家论证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在决策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的论证。
12、健全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13、完善行政决策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及时收集社会各方面的评价,定期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反映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对市委、市政府已经决定和部署的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反馈,市政府办公厅对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汇总通报。
三、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4、认真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任务和规章制定工作。根据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市政府将起草《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修订)》、《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规草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和修订《
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厦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办法》、《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等规章。各起草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力量,落实措施,确保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任务按时完成。对法规、规章备选项目和调研项目,要认真组织调研和起草,按时向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市法制局报送有关立法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为下一年度立法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