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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环保局、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环保局、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陕西省环境保护局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08〕2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了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保证奥运圣火顺利传递和空气质量,市政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抓好此项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建立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各级环保、农业、公安、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二、各县、市、区要重点做好西潼高速公路、108国道、渭清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乡结合部等环境敏感禁烧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及时对本辖区秸秆禁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临渭区、开发区、华县、华阴、潼关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区域秸秆禁烧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渭河两岸、高速路沿线焚烧秸秆现象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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